服務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Beluga Company(벨루가컴퍼니,以下簡稱“公司”)所提供之FortuneWiki(運勢維基)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相關事項,明確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用語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各款所列,未定義之用語依相關法令及商業慣例解釋之。

  1. “訪問用戶”係指為使用公司提供之服務而連線至網站之人。
  2. “用戶”係指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並獲得公司授予服務使用資格之訪問用戶。
  3. “服務”係指公司提供之AI運勢分析服務之全部內容。
  4. “終端設備”係指可使用服務之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有線及無線設備。
  5. “用戶帳號”係指為識別用戶身份及使用服務,由用戶選定並經Kakao等平台業者授予之文字、數字或特殊字元之組合。
  6. “內容”係指公司為供服務使用而製作之運勢分析結果等。
  7. “付費內容”係指用戶為在服務中享有特定效果或功能,透過付款購買之內容。
  8. “免費內容”係指用戶未透過付款購買,而在使用服務過程中免費取得之內容。
  9. “訂閱服務”係指付費內容之一種,用戶於一定期間內支付訂閱費用,公司向用戶提供之全部服務。
  10. “單次付款”係指用戶一次性購買特定內容之付款方式。

第3條(公司資訊之提供)

公司應將下列各款事項公告於公司網站,使用戶得以輕易知悉。

  1. 商號及代表人姓名
  2. 營業場所地址(包含可處理用戶申訴之地址)及電子郵件地址
  3. 電話號碼
  4. 營業登記號碼、通訊販賣業申報號碼
  5. 隱私權政策
  6. 服務使用條款

第4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公司將本條款公告於公司網站,使用戶得以知悉,即產生效力。

② 公司得在不違反韓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制法」、「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③ 用戶得不同意變更之條款;不同意變更條款之用戶,得停止使用服務並退出服務。

第5條(條款外之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韓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制法」、「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令及商業慣例辦理。

第6條(使用合約之成立)

① 服務使用合約於“訪問用戶”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後,經公司核准其使用申請時成立。

② 用戶於使用服務過程中盜用他人個人資訊者,不得主張本條款所定之用戶權利,公司得撤銷或解除其使用合約。

③ 公司對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使用申請,得不予核准。

  1. 未繳納內容購買款項或因繳納錯誤而無法確認之情形
  2. 未成年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法確認已取得同意之情形
  3. 最近三個月內有使用限制紀錄,或依服務營運政策受到使用限制之用戶提出申請之情形
  4. 以從事韓國「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及其他相關法令所禁止之違法行為為目的而提出申請之情形
  5. 其他相當於第1款至第4款之事由,經判斷不適宜核准之情形

第7條(用戶帳號管理)

① 公司透過用戶帳號執行用戶服務使用資格確認等各項用戶管理業務。

② 用戶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自己的用戶帳號。公司對於用戶因疏於管理自己的帳號或同意第三人使用而產生之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個人資訊之保護及管理)

① 公司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致力於保護包含用戶帳號在內之用戶個人資訊。

② 對於公司網站或服務中僅以連結方式提供之第三方服務或廣告,不適用公司之隱私權政策。

③ 公司對因用戶自身過失所導致之包含用戶帳號在內之個人資訊外洩,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公司之義務)

① 公司應遵守相關法令,依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本條款所定之權利行使與義務。

② 用戶提出之意見或申訴經客觀認定具有正當性時,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迅速處理。

③ 服務發生故障時,公司應在無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盡最大努力立即予以修復或恢復。

④ 公司應致力於在使用合約之締結、變更及解除等與用戶之合約相關程序及內容方面,為用戶提供便利。

第10條(用戶之義務)

① 用戶不得將公司提供之服務用於服務本身用途以外之目的,亦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1. 於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包括用戶諮詢、付費內容恢復及退款申請、活動中獎等情形)時,使用他人個人資訊或填寫虛假資訊之行為
  2. 盜用或不正當使用其他用戶之帳號,或擅自盜用他人信用卡、銀行帳戶等購買付費內容之行為
  3. 利用公司未提供之服務,與他人交易或買賣付費內容等內容之行為
  4. 將利用公司服務所獲取之資訊用於商業或非商業目的,或利用未公開之程式錯誤使用服務之行為
  5. 利用公司服務為自己或他人謀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
  6. 損害他人名譽或造成他人損害之行為
  7. 侵害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
  8. 欺騙第三人以謀取利益,或不當使用公司提供之服務致第三人受損之行為
  9. 傳播或刊載色情、低俗資訊,或連結色情網站,或刊載未經許可之廣告或宣傳物之行為
  10. 以財物進行賭博等誘導或參與投機行為
  11. 向其他用戶傳送或散佈引起羞恥感、厭惡感或恐懼感之文字、符號、聲音、影像等之行為
  12. 毀損、竄改、偽造資訊通訊系統、資料、程式等,或妨礙其運作之行為
  13.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營業、廣告、政治活動、非法選舉運動等為目的使用服務之行為
  14. 擅自盜用公司API,或透過逆向工程、反編譯、分解等方式試圖擷取服務之原始碼或演算法之行為
  15. 透過提示詞注入(Prompt Injection)、提示詞入侵等方式操控AI系統或試圖擷取非預期資訊之行為
  16. 使用自動化手段(機器人、爬蟲程式、擷取工具等)向服務發送過多請求或對系統造成負荷之行為
  17.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屬違法、不當行為及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② 用戶有義務隨時確認並遵守公司網站公告事項及本條款修訂內容等,且不得從事妨礙公司業務之行為。

③ 用戶應承擔用戶帳號及使用服務之終端設備之管理責任,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

④ 用戶從事本條第1款第14項、第15項、第16項所列行為(擅自盜用API、提示詞入侵、自動化攻擊等)時,公司得立即限制其服務使用,該等行為所生之一切民事及刑事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特別是此類行為可能依韓國資訊通訊網法、著作權法、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等相關法令構成刑事處罰對象,公司得向該用戶請求損害賠償。

第11條(服務之提供時間及中止)

① 公司自核准用戶使用服務之時起開始提供服務。

② 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服務。但因系統定期檢修、伺服器擴充及更換、各類程式修補、服務變更等營運需要,得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提供服務。

第12條(服務內容及變更)

① 用戶應依本條款及服務營運政策或使用規則使用服務。

② 公司對服務之營運、終止等擁有全面性之權限。

③ 公司因服務改善、各類程式修補等營運上或技術上之需要,得修改、新增或終止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第13條(資訊之提供及廣告刊載)

① 公司得向用戶請求提供除透過平台業者取得之用戶資訊以外之額外資訊,且對於所蒐集或提供之用戶資訊,不得用於隱私權政策所定目的以外之用途。

② 公司得於服務中刊載廣告,用戶同意於使用服務時顯示廣告。

③ 公司對用戶因瀏覽、參與或交易第2款之廣告而產生之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4條(付費內容之購買及使用期限等)

① 用戶得依公司提供之付款方式購買付費內容。

② 用戶購買之付費內容使用期限基本上為自購買日起30日,逾期後用戶即喪失該付費內容之使用權。但另有明確標示使用期限之付費內容,依購買時所標示之使用期限為準。

③ 付費內容之交付期間如下:

  1. 一般內容(單次付款):購買後即可立即使用
  2. 訂閱服務:付款後自翌日起可使用

④ 除公司另行制定並公告之方法外,用戶僅得於用戶帳號內使用付費內容,不得將其轉讓、出租、買賣或兌換予第三人。

第15條(訂閱服務)

① 使用訂閱服務時,透過用戶預先登記之付款方式,依付款週期自動定期扣款,使用期間自動續期。

② 若訂閱服務適用促銷等優惠折扣,優惠結束後將按原價進行定期扣款。

③ 訂閱服務自訂閱後至取消訂閱前持續有效。若未於訂閱到期日至少24小時前取消服務,無論是否實際使用訂閱服務,將於每月指定之扣款日自動扣款。

④ 取消訂閱服務時,已付款之訂閱服務在剩餘使用期間內仍可正常使用,自下一使用期間起不再自動扣款。

⑤ 訂閱服務購買後即視為已使用,解約撤回(取消申購)可能受到限制。

第16條(付款)

① 公司得提供多種付款方式供購買付費內容使用。

② 用戶應採取設定密碼等適當安全措施,以確保付款資訊之安全。

③ 公司對因用戶疏忽致付款資訊外洩而導致之第三人不當付款,不承擔任何責任。

④ 用戶有忠實繳納付款費用之責任。

⑤ 依公司之政策及付款業者之政策與方針等,各付款方式可能設有或調整付款額度限制。

第17條(解約撤回及退款等)

① 用戶得自購買日或付費內容可使用日起7日內,免收任何手續費進行解約撤回(取消購買)。但對於申請解約撤回時已使用或視為已使用之付費內容等具有同等特性之付費內容,依韓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2款之規定,解約撤回(取消購買)可能受到限制。

② 因本條款第12條第3款及第4款或因公司之過失,導致用戶無法於服務中使用已購買之付費內容時,公司將以相同或類似之付費內容進行補償,或不問購買日期全額退還購買金額。

③ 用戶已購買之付費內容之退款,依公司之退款政策辦理。

④ 非透過正常記錄購買紀錄之付款取得,而係透過服務使用行為取得或由其他用戶贈送之付費內容,以及透過公司活動等取得之免費內容,不予退款。

⑤ 公司對於限制解約撤回之付費內容,應於付款前以標示解約撤回受限等方式,確保不妨礙解約撤回等權利之行使。若公司未採取此等措施,即使存在解約撤回限制事由,用戶仍得進行解約撤回。但有下列各款情形者,解約撤回受到限制。

  1. 購買後即開始使用或即時適用於服務之付費內容
  2. 購買附加優惠之付費內容後,該附加優惠已被使用之情形
  3. 以套裝(組合)形式銷售之付費內容已部分使用之情形
  4. 付費內容已部分使用或因時間經過而難以再行銷售之情形
  5. 用戶因輸入錯誤之出生日期、出生時間等分析所需資訊而已產生分析結果之情形
  6. 因用戶輸入錯誤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因用戶信箱容量超限、電子郵件帳號休眠等用戶自身原因而未能收到分析結果之情形

⑥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以付款方式購買付費內容時,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取消該付款。但若未成年人之付款在法定代理人許可處分之財產範圍內,或未成年人使用詐術使他人誤信其為成年人時,取消將受到限制。

第18條(解約撤回等之效果)

① 用戶依第17條第1款本文進行解約撤回時,公司應立即回收或刪除該付費內容,並於回收或刪除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退還已收取之款項或透過取消付款方式辦理退款。

② 第1款之情形,公司遲延退款予用戶時,應就遲延期間按韓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令所定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並支付之。

③ 辦理退款時,用戶以信用卡或韓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所定之付款方式支付款項者,公司應立即通知該付款方式之提供業者,停止或取消款項之請求。

④ 用戶依第17條第1款本文進行解約撤回時,退還付費內容等所需之費用由用戶負擔,公司不得以解約撤回為由向用戶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第19條(合約解除及服務使用中止等)

① 用戶不欲繼續使用服務時,得隨時透過服務內之退出功能解除使用合約。

② 用戶申請退出服務時,用戶之服務使用紀錄、付費及免費內容等所有資訊將被刪除,因此用戶應於退出服務前申請付費內容之退款。

③ 用戶違反第10條或服務營運政策所定事項時,公司得解除使用合約或限定期間限制其服務使用。

④ 用戶得依公司所定程序就第3款之服務使用限制提出異議,公司經判斷用戶之異議具有正當性時,應立即恢復其服務使用。

⑤ 第3款之服務使用限制具有正當性時,公司不承擔因服務使用限制而致用戶所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第20條(暫時性使用限制措施)

① 公司得於下列各款問題之調查完成前,暫時中止用戶之服務使用。

  1. 接獲用戶帳號遭駭客入侵或盜用之正當申報
  2. 合理懷疑屬於服務營運政策所定之處分對象行為
  3. 其他經判斷相當於第1款及第2款之行為

② 公司於第1款各款之調查完成後,按服務使用期間之比例延長付費內容之使用期限。但經查明為第1款之違法行為人者,不在此限。

第21條(損害賠償)

① 用戶因違反本條款之義務致公司受損害,或用戶於使用服務過程中致公司受損害時,應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② 用戶因在使用服務過程中之違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致公司遭受用戶以外之第三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各種異議時,用戶應以自身之責任與費用使公司免責,且因公司未能免責而致公司受損害時,應賠償該損害。

③ 特別是用戶從事擅自盜用API、提示詞入侵、系統攻擊等行為時,公司得向該用戶請求下列損害賠償:(1)實際發生之損害額;(2)相當於API使用費10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3)系統復原及安全強化所需之費用;(4)營業損失及機會成本;(5)律師費用等法律應對所需之一切費用。

第22條(免責)

① 因戰爭、事變、天災、國家緊急狀態、難以解決之技術缺陷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時,公司之責任予以免除。

② 公司對因用戶自身原因所導致之服務中止或使用障礙不承擔責任;基礎電信業者中止或未正常提供電信服務致用戶受損害時,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③ 因事先公告或緊急實施之服務設備維修、更換、定期檢修、工程等不可避免之事由致服務中止或發生障礙時,公司之責任予以免除。

④ 公司對用戶使用服務未能獲得期望之結果不承擔責任,對用戶取捨選擇或使用服務所產生之損害亦免除責任。

⑤ 公司對用戶因變更本人之個人資訊等(包含用戶帳號)而遭受之不利益及資訊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⑥ 公司對因用戶終端設備環境、非公司過失之網路環境等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發生之各種問題,不承擔責任。

⑦ 公司對用戶之間或用戶與第三人之間以服務為媒介所發生之糾紛,無介入之義務,亦不承擔因此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⑧ 公司提供之服務中,免費服務或免費內容不屬於損害賠償之對象。但因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損害不在此限。

第23條(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① 因服務使用而於公司與用戶間發生之糾紛,其訴訟依韓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所定程序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② 公司與用戶間提起之訴訟,適用大韓民國法律。(本公司為依韓國法律設立之韓國公司,服務之營運地為韓國。)

第24條(KakaoTalk通知訊息相關事項)

① 公司透過KakaoTalk通知訊息(알림톡)發送會員註冊、運勢分析結果通知等非廣告性資訊。若無法接收通知訊息或已設定拒收,將改以一般簡訊發送。透過行動通訊網路(非Wi-Fi)接收KakaoTalk通知訊息時,可能產生數據流量費用。若不願接收透過KakaoTalk發送之通知訊息,請務必設定拒收。

【附則】

(施行日)本條款自2025年6月30日起適用。